委员袁小彬建议将轻微伤入刑,是否赞同这一建议?

同意将部分轻微伤甚至是连轻微伤都不够的暴力行为入刑,但是不认同袁委员的这种入刑方式(增加单处罚金)。

1、所谓罚金刑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一章中极少使用,究其原因罚金刑针对的罪名多是具有牟利目的,目的在于你想违法挣钱我不仅要你坐牢还要罚你钱,这符合罪责刑相适应,也能让社会公众接受。而如果贸然在故意伤害罪下搞个单处罚金刑,如何向公众解释打了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用坐牢了?这种所谓的立法建议既不符合现有刑法的立法逻辑,也不符合社会大众的认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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