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我国稀缺炼焦煤资源未充分受到应有的保护性开发
2012年主焦煤(含1/3焦煤)、肥煤(含气肥煤)、瘦煤被划入特殊和稀缺煤种。2012年12月9日,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国煤炭资源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《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》,特殊和稀缺煤种是指具有某种煤质特征、特殊性能和重要经济价值,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,包括肥煤、焦煤、瘦煤等炼焦煤,并规定1/3焦煤和气肥煤分别归入焦煤和肥煤之中。
这是一个从 https://xueqiu.com/7697110006/250072293 下的原始话题分离的讨论话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