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,应该是对应设计费占总造价的比例,这个数值通常为1%-3%,发达国家可能达到10%,中国实际情况可能1%都拿不到。
当然这是签合同的法人责任,均摊到具体建筑师头上,应当按照实际获取的产值占设计费的比例再分摊,比如产值占总设计费的30%,建筑专业占30%的三分之一,也就是10%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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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,应该是对应设计费占总造价的比例,这个数值通常为1%-3%,发达国家可能达到10%,中国实际情况可能1%都拿不到。
当然这是签合同的法人责任,均摊到具体建筑师头上,应当按照实际获取的产值占设计费的比例再分摊,比如产值占总设计费的30%,建筑专业占30%的三分之一,也就是10%左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