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报告「旗帜鲜明支持见义勇为,坚决反对『和稀泥』」,如何解读?将带来哪些影响?

这里所说的“和稀泥”式判决,是指一些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,法院面对一些难缠当事人,不尊重法律规则,不讲求社会效果,一味地迁就所谓的“弱者",大搞息事宁人,滥用所谓的“公平原则”,在不分清是非、不问黑白的情况下,帮着“弱者"找"替罪羊”,搞“平衡"等,不能秉持真正的公平正义,导致所做出的判决背离正确价值导向的现象。比如近些年出现的:在电梯内制止老人吸烟反判劝阻人赔偿案、抓捕小偷,小偷逃跑摔死,见义勇为者被判赔偿案、盗鱼者溺亡反判鱼塘主人赔偿案等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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